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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民行检察职能提升司法为民实效

2019-01-08 13:01: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开展公益诉讼

为群众护“绿水青山”

“景区内的养猪场终于被拆除了。原来老远就能闻到养猪场飘来的臭味,现在好多了!”将乐县梅花村村民近日说道。

2018年一天,将乐县检察院接到群众投诉,称辖区一景区内搭盖了一个香猪养殖场,臭气熏天,猪粪乱排。民行检察官在受理线索后,遂联合环保局、镇政府工作人员到现场开展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没有任何占地和搭建审批手续,且存在严重污染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经调查核实,将乐县检察院向镇政府、县环保、农业、景区管委会分别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4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职,最终成功将该养猪场拆除,有效保护了风景名胜区的生态环境。

据了解,自公益诉讼工作开展以来,将乐县检察院紧紧抓住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共督促拆除存在重大污染问题的香猪养殖场2座,收缴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339万余元,督促收缴人防易地建设费119万余元、水土保持补偿费9万余元。此外,还积极开展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摸排出网络餐饮问题经营户30多家,发送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件,督促网络外卖平台及时规范整改。

“民生连着民心,我们最想做到的是真正用心了解群众的需求,我们最想听到的是让群众因我们的存在而感觉更加幸福。”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祥儒如是说。

(杨铃 伍希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