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法院发布打击拒执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月16日讯 “被告人陈某某、邱某强共同采用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属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被告人邱某强有期徒刑六个月。”近日,石狮市法院公开宣判陈某某、邱某强妨害公务案,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7年以来该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打击拒执犯罪五大典型案例。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以来,该院审结拒执犯罪案件13件,共有8人被判处实刑、8人被判处缓刑、1人被免予刑事处罚、1个单位被科处罚金。此次发布的五大典型案例中,陈某某等被告人被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不等。 一、暴力阻碍执行被追究刑事责任 2018年5月12日,石狮法院执行庭法官、司法警察共同到执行人邱某丁的家中调查其财产情况。邱某丁表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人员遂口头传唤其至法院配合执行,邱某丁以更换衣服为由躲进自己房间内并拒绝配合。邱某丁之母被告人陈某某即堵在该房间门口并辱骂执行人员,阻碍执行人员带走邱某丁。 在执行人员准备将邱某丁带至停放在房屋外道路上的警车上时,陈某某先是持扫帚追打执行人员,被制止后,又用手拉扯执行人员阻碍执法,致使执行人员手臂受伤、制服钮扣脱落。随后,被告人陈某某还对围观群众大喊“法院打人”,并躺倒在警车前方道路上,致使警车无法驶离现场和数十名群众围堵现场。期间,围观群众被告人邱某强在明知法院执行人员准备将邱某丁带回法院的情况下,将附近老人会门口的1个垃圾桶和1个木箱子搬至警车前方阻碍警车驶离。 为此,石狮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对陈某某、邱某强二人作出前述判决。 二、收取租金未用于还款获刑一年 2015年7月28日,石狮法院向王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要求其报告财产情况,但王某未按要求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因拒不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王某被执行司法拘留。拘留期满释放后,其仍未按规定报告财产情况。 法院经查,王某系石狮市某房产的实际占有、使用、收益者,于2015年至2018年间将该房产向他人出租收取租金。王某未向法院报告上述租金收入,亦未将上述租金收入用于偿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该院经审理后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