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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陈英:我们办的不是案件 是别人的人生

2019-01-24 11:56: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公诉席上,要打起十二分精神”

声音洪亮、语气坚定、反应快速、提问犀利,这是公诉席上的陈英给人最深的印象。“其实,出庭支持公诉并不是一项轻松的工作,总会有突发状况。”

2018年1月,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某清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一案公开审理,陈英出庭支持公诉。

经查,曾经是房产中介的被告人吴某清为推销业务,曾通过网络渠道购买了不少公民个人信息。2016年8月至12月间,吴某清将107044条公民个人信息发送给其弟吴某辉(另案处理),用于转发下属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向被害人推荐股票,骗取26名被害人共计33万余元。

由于庭前被告人认罪认罚,辩护律师也对案件无异议,经商议,决定对该案适用简易程序。然而,让陈英想不到的是,庭审开始后,辩护律师突然一改庭前态度,抛出许多问题,质疑被告人发送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以及被告人的行为是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当下有点懵了,措手不及。”陈英回想起当时的情景仍有些“后怕”。所幸,陈英在庭前做足了准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一个比较新的罪名,办理这个案件的时候,我就查阅、准备了很多材料。”

原定40分钟的庭审延长到了2个小时,虽然“全程都在冒冷汗”,但陈英稳稳接住了辩护律师抛出的一个接一个的问题。

在陈英看来,公诉工作并不是只有唇枪舌剑,而是既需要前期对案件关键点的把握、对细节的核查、对庭上问题的预判,也需要庭上的全神贯注。“站到公诉席上,我就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陈英告诉记者,“毕竟我代表的不是个人的形象,而是国家公诉人和法律的权威。”

“逮捕是一件严肃且慎重的事”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法庭上自信满满的背后是对每一份证据、每一个细节的严审细查。2018年来,鼓楼区检察院推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2018年10月,陈英受理了一起侦查机关移送的寻衅滋事案件。

嫌疑人倪某同朋友在鼓楼区某饭店吃饭时,同隔壁桌的客人发生口角,继而发生打斗,造成2名被害人轻微伤。

审查逮捕时,陈英认真审查了每一份证据材料,其中该饭店门口的一段监控视频让陈英起了疑。店内发生纠纷后,嫌疑人倪某曾走出饭店,在门口打了一个电话,陈英一遍又一遍地看了这段视频,通过倪某的口型判断其在电话里有说道“快点,快点”。不久后的另一段视频中就出现了另外两个人进入饭店。

“这俩人是谁?是倪某叫来的吗?”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并未注意到这个细节。“如果他存在这个纠集的行为,那就不是寻衅滋事,而可以定为聚众斗殴。”

陈英提出了自己的质疑和看法,并列出了详细的提纲,“可能是在反贪部门待过,我对侦查活动更加了解,我知道侦查机关可能在哪些地方会有缺漏,也知道他们可能在哪些地方可以做得更好。”她要求公安机关按照提纲补充侦查,确定倪某当时的电话打向何处,之后的出现的俩人为何人。

“审查逮捕也应该要以审判为中心,我习惯带着公诉的思维看待审查逮捕。”陈英告诉记者,审查逮捕工作更有紧迫性,自己希望能在审查逮捕阶段就将证据补充完整,“因为过了这个村可能就没这个店了,我希望每起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之前,自己心里能有十足的把握和绝对的底气。”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夏晓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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