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县检察院:争当绿色发展排头兵
永春县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17日讯 日前,永春县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授予“2017-2018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据悉,近年来,该院始终把“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贯穿机关运行管理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示范作用。 以强化意识为着力点 低碳理念深入人心 每到上班时间,在永春检察院大院内总能看到一排整齐划一的共享单车。 “创建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倡导“一三五”低碳出行(即一公里步行、三公里骑自行车,五公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一年多来该院院领导带头践行。“我家就在单位附近,骑共享单车上班,低碳又健康。”检察官小陈对该院的倡议表示十分认同。 走进永春县检察院,低碳生活的公益宣传片在大屏幕上滚动,创建工作实现了,节约行为永远在路上,各种贴心温馨的节约用水、用电提示标语张贴在显眼的位置。 “纸张双面印刷、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文明餐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等绿色低碳行为都深入人心。”小陈继续介绍。 以强化管理为根本点 突出长效机制建设 该院大力提倡节电、节水、节油,并取得了看得见的成效。 在节约用电方面,结合办公环境改造,逐步将灯管改造替换成节能的LED照明灯具;走廊、通道、地下停车场等照明需求较低的场所,实行感应控制和分时控制,达到节能目的;及时报废高能耗的空调、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更换有国家节能标志的电器设备。 在节约用水方面,该院一方面投入资金45万元对办公大楼14个卫生间进行改造,更换感应洗手盘、感应小便斗等节水设备;另一方面投入2万元聘请专业机构开展水平衡测试,及时发现处理了1处管道渗水情况,年可节省1/3水费,有效提高了科学用水水平。 此外,在节约用油方面,实行燃油一卡制,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科学核定单车油耗定额;加强车辆日常维护保养,保持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逐步推广新能源车辆,结合创建工作,新建充电桩1个,为新能源汽车的使用推广打下硬件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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