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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求职路上这些“坑”

2019-05-08 10:36: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陷阱二: 以招工为幌子实施骗财

2016年12月至2017年8月期间,李某锋以介绍保安工作、工地管理为由联系一些50岁上下中老年男子,后通过假装负责招工、接听老板电话等戏码博取被害人信任,短暂接触后利用被害人急需赚钱的心理,谎称有朋友有废铜要出售,可以以每公斤8元的价格收购后再以每公斤11元的价格转卖,从中赚取差价,进而以“需将钱交给他,由他去找朋友收购废铜”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李某锋用上述诈骗手法分别骗取罗某北、苏某发等人财物,合计8700元,后李某锋在晋江被抓获。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李某锋退赔涉案各被害人的相应经济损失。

法官释法:

本案被害人均为50岁左右的中老年男子,被告人瞄准中老年男子年纪较大、身体素质较差、没有一技之长、找工作较为困难的特点,利用其渴求找到一份工酬合理工作的心理特点,进而虚构可以介绍保安、工地管理的事实与被害人套近乎从而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在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又以蝇头小利诱惑,从而诈骗走相应钱款。被害人求职不成反被骗,伤心又伤财。

法官提醒:涉及钱财要注意

法官提醒大家,在求职过程中应当注意以下事项:求职者找工作要寻找正规的职业介绍中心,避免盲信陌生人;用人单位以收取押金、培训费为录用条件的,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求职者可以拒绝缴纳,并向劳动部门反映;花钱找工作落空反被骗,数额较大的,应第一时间报警寻求公安部门的帮助,以期更快地将诈骗分子绳之于法。

(本报记者 林扬阳 通讯员 谭海燕 陈晓颖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