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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海而兴 守护“海洋蓝”

2019-05-10 10:29:0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生态修复:海洋重新焕发生机

深沪渔港位于晋江市东南沿海的深沪镇,是泉州地区重要的水陆交通枢纽之一,开渔时期,这里的码头每天都是一片繁忙的景象,这里也是全省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的增殖放流鱼苗地。

三年前,林某某组织船员驾驶渔船,出海使用禁用拖网工具进行打渔作业,共非法捕获渔获物900公斤,被当场查获,案件移送晋江市检察院后,林某某主动申请以增殖放流的形式弥补过错,在深沪渔业码头放流黑鲷鱼苗约8.2万尾,在对相关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考核评价后,检察机关依法予以从宽处理。这是全省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

用增殖放流的方式人工直接向海洋投放鱼苗,是晋江市检察院恢复性司法实践在海洋生态保护领域的有效尝试。据了解,该院自试行全省首例海洋生态补偿案例至今已成功推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晋江海域增殖放流鱼苗数量达41.2万尾。同时,该院还积极探索海洋环境替代性修复,组织非法采运海砂犯罪人员补种林木,对生态大环境予以补偿。

破坏海洋生态环境案不能简单一捕了之、一诉了之,更应当注重恢复性保护。全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向海洋环境领域延伸,积极探索适应海洋生态损害特点的修复实践,维护海洋自然再生能力:福州市马尾区检察院在继续推行养鱼治污、增殖放流、补植护绿的基础上,探索创新涉海涉渔生态修复的手段和路径,推动完善海洋生态补偿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促进岸线、海岛、海湾等生态系统的有效修复;东山县检察院探索生态修复与社区矫正相融合,建立“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目前,已选定51亩的沿海防护林作为第二期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相关工作正在进一步落实中,这一探索,在澄净水源、保护沿海防护林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建章立制:构筑海洋司法屏障

福建是海洋大省,依海而生,向海而兴。如何综合运用预防、打击、修复、治理等手段,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不断加强和改进海洋领域生态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福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福建检察机关从未停止思考。

去年年底,在霞浦召开的全省生态资源检察工作现场会首次将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确定为会议主题,并提出了“建立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的工作任务。新年伊始,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迅速响应、牵头倡议,省院迅速组织协调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等其他六个沿海设区市检察院联动互动。

1月24日,福建沿海七地检察院在位于平潭的国家自然资源部海岛研究中心顺利会签《守护福建海岸线生态检察协作机制》,在全国率先建立辐射全省海岸线的专门性检察协作机制,旨在通过建立专门性、专业化的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凝聚跨区域检察力量,共同惩治和预防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福建海洋经济安全发展构筑一道牢固的司法屏障。

不仅如此,全省检察机关已初步建立起立体化系统性的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省检察院分别与原省国土资源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会签协作配合机制,建立信息数据共享、线索双向移送、海上重大案件联合督办等机制;泉州市两级检察院成立护卫泉州海岸线生态检察联盟,由惠安牵头丰泽、洛江、泉港、晋江、石狮、南安等7地检察院联合签署《行动纲要》,建立办案协作、专项业务、调查研究、普法宣传等检察联动协作机制,确立“五个一”的护航海洋生态工作模式;宁德市蕉城区等检察院联合建立环三都澳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机制,致力打造海上生态检察示范品牌。

积力之所举,则无不胜也;众智之所为,则无不成也。福建检察机关共同发力,同向用力,不遗余力,守护蓝色东海岸。

(本报记者 雷闽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