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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检察机关“护渔举措”为水域生态筑起防护墙

2019-08-27 10:00:19 来源:福建法治报

增殖放流,修复“最美”水生态

在高压的打击力度之余,以增殖放流为抓手,引入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也是南平市检察机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的另一工作亮点。

8月1日,光泽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闽江源头富屯溪西溪河段举行“爱我母亲河 护好闽江源”生态司法保护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闽江源头富屯溪西溪河段投放草鱼、鲫鱼、鲢鱼、鳙鱼等鱼苗数量约5万尾。光泽县检察院检察官蔡宇告诉记者,这些鱼苗除了检察院、法院部分出资外,主要是由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柳某某提供的。

增殖放流

今年4月,光泽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认为,被告人柳某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购买一定数量的鱼苗投放到县域溪流,对已破坏的水生态环境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7月23日,该案公开宣判,光泽县检察院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被告人柳某某因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生态检察的最终目标是保护好生态。”南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涛表示,南平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绿色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努力探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实践,从而实现司法力量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本报记者 周新 汤仙念 福建长安网记者 陈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