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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县检察院公诉科发挥职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019-11-14 14:44: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司法救助的“推动人”

2018年,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李某交通肇事案中,发现肇事者系一摩的司机,因其家庭经济较为困难而无法赔偿被害人,而被害人黄某因车祸导致重伤,如不及时救助治疗,可能造成病情延误。检察官得知黄某与父亲相依为命,父亲又是残疾人,家庭经济极度困难后,及时联系了该院控申科,为黄某办理国家救助。之后,黄某领取了5万元的司法救助款。

“公诉人不是办案机器,在工作中不仅要指控犯罪和惩治罪犯,还肩负着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神圣职责,而这也成为检察官们的共识,并付诸于实践。要去实现被害人保护、关系修复和维护公平正义等多重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仙游县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陈飞鹏对此深有感触。

宽严相济的“实施人”

2017年,在傅某、严某、陈某寻衅滋事一案中,3名学生因上体育课期间发生口角而引发争执进而发生了斗殴。该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案件中发现这3名学生本质不坏且即将面临高考,只是一时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面对孩子迷茫的眼神和悔恨的泪水,承办检察官提出了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的处理意见。最终,这3名学生被免于起诉,并顺利考上大学。

此外,仙游县检察院本着柔性办案、刚性为民的原则,积极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在办案中对轻微刑事案件,检察干警主动和当事人进行沟通,组织双方对话调解,从情、理、法等角度与当事双方交流沟通,耐心做双方思想工作。对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人员,尽可能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危害。

“通过刑事司法和解的理念来处理案件,较好地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即促进了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又降低了司法成本。” 仙游县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柯志东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