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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未到约定还款期限 债权人能否诉请提前还

2019-12-09 13:19:4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法院: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 债权人有权提前诉请偿还借款

当下,民间借贷大量存在。借款时,一般双方都会约定还款期限。借款到期时,债务人不能足额还款的话,债权人会采取相应的措施追债。那么,如果借款合同没有到期,债权人就不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吗?近日,平潭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未到期的民间借贷纠纷。

意外得知借款人无力还款

一纸诉状将旧识诉至法院

杨启文(化名)与高哲(化名)是旧识,2018年11月3日,高哲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杨启文借款25万元整,高哲向杨启文出具了一张借条认欠,借条约定借款按月利率1.8%计息,借期一年,杨启文于当日向高哲转账支付借款。

不久后,一次偶然的机会,杨启文得知高哲在外债台高筑,已被多人起诉至法院。这个消息让杨启文慌了神,觉得高哲没有能力偿还债款。担心25万元打水漂,更担心自己的债权得不到保护,在多次催讨无果下,杨启文在2019年7月8日,向平潭法院起诉,要求高哲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而高哲认为,自己与杨启文约定的借款时间为期1年,借期未到,杨启文无权起诉其要求还款。一时间,双方僵持不下。

按借条的约定,杨启文诉请高哲归还借款时,债务未全部到期。杨启文的诉求能否得到支持?高哲是否需要提前偿还债款呢?

审理与判决:

债务人无力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提前诉请偿还借款

经审理,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借贷关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尚未届满,杨某是否有权主张高某提前偿还借款本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故通常情况下,在借贷双方明确约定借款期限时,债权人在借款期限内无权提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但近年来,受到经济下行压力影响,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飙升,其中数位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该类案件中的债务人通常资不抵债,即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也无法完全实现所有债权人的债权。这种情况下,若债权尚未到期的债权人须待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再向法院起诉,则届时债务人的财产可能已被分配完毕,债权人将血本无归。

而本案就属于这种情况,在综合分析案情后,从保护杨启文债权的角度出发,法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虽然杨启文的债权尚未到期,但高哲因民间借贷纠纷被多人起诉,杨启文有理由相信高哲已无力履行还款义务,故其有权提前诉请高哲偿还借款。最终,法官判定杨启文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