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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阶段成效显著

2020-01-09 11:04:5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紧抓办案攻坚

持续打好法律硬仗

秀屿区检察院强力推进依法打击、“打财断血”,办案中坚持做到“三要”:重大事项要请示、复杂情况要报告、疑难案件要会商。同时,强化向党委请示汇报制度,主动与党委政法委、公安机关、法院等单位强化沟通,就涉黑恶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每案必会商机制。

2019年12月2日,该院干警到辖区淇沪村上“综治平安暨扫黑除恶”为主题的法治课。

“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加大涉黑恶案件办理力度,形成合力打好‘攻坚仗’和 ‘法律仗’,做到‘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伟坚定地说。

2019年8月9日,该院对一名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遗漏成员林某杨依法提起公诉。

经查,以陈某狮、徐某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为控制秀屿区东埔镇东吴海域,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方式强收保护费、强迫交易等手段称霸东吴村及东吴村海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群众,使当地受害群众产生严重畏惧心理,造成当地群众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严重破坏当地社会正常生活、经济秩序。该院在办理陈某狮、徐某民为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过程中,深挖彻查漏犯线索,现已对该组织遗漏成员林某杨以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向秀屿法院提起公诉。此举受到辖区群众的好评。

2019年3月20日,该院干警到辖区开展综治平安暨扫黑除恶法制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由该院提起公诉的一恶势力犯罪集团14名成员陈某华、陈某水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华、陈某水等14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年10个月至1年1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经查,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等14人为非法牟利,形成以被告人陈某水、陈某华为核心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有组织地以暴力、威胁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敲诈勒索他人财物的行为,数额巨大,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各成员在该案中的犯罪情节和作用以及是否认罪认罚,秀屿区检察院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这是该院贯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刑事政策运用,又积极落实2018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典型案例。2019年以来,适用该制度的黑恶犯罪案件共5件33人,占比83.3%,有效地分化黑恶势力、提高打击效率、提升法庭审理效果,实现“三个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