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尤溪法院家事审判有特色

2020-01-16 09:49:06 来源:福建法治报

轮流抚养 探索新思路

2019年3月,尤溪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小芳与小刚于2013年结婚,2014年生育一子,但在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8年,小芳以双方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决与小刚离婚并要求抚养孩子,但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2019年2月,小芳再次起诉,请求判决离婚。小刚在诉讼中表示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孩子由女方抚养,二人吵得不可开交。承办法官了解到,小芳是一名教师,小刚也有稳定的收入,双方均有抚养孩子小刚的经济条件。小刚与小芳自2017年下半年开始分居生活,分居期间,孩子随小刚及小刚的父母共同生活。2019年春节期间,小芳将孩子接至身边生活,孩子现就读于小芳就职的幼儿园。

综合双方的条件,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法官认为小芳的工作性质可以更好地照顾孩子,给其更好的启蒙教育,于是提出共同抚养方案:在孩子上小学一年级前由小芳抚养,小刚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自孩子上小学一年级起至其独立生活止由小刚抚养,抚养费由小刚自行承担。对于法官的这个方案,小刚、小芳都表示可以接受。

在家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尤溪法院法官秉持“最大程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办案原则与目标,在把握父母双方心理的基础上,构想“父母双方轮流抚养”的调解方案,提醒离婚夫妻“一起为了孩子”,理性处理抚养权纠纷。

此外,该院还开通“家事团队日记”微信公众号,每周推送一则家事审判团队日记,记录团队人员的办案经历和工作感悟,希望读者在阅读的过程中得到有关经营婚姻、家庭的启迪。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于菲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