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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法院全力守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01-23 09:53: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镜头三:守株待兔拘“老赖”

申请执行人黄某太与被执行人蔡某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黄某太与蔡某清曾合伙经营四间餐饮店,后因经营理念不合,黄某太决定退股,双方达成《股权出让书》,由蔡某清以30万元收购黄某太的股权,蔡某清支付了24万购股款,剩余6万元一直没有支付。经法院调解,由蔡某清分九期偿还上述款项,但其却没有如约履行调解协议。

提前一天收到被执行人蔡某清购票信息,执行干警在列车到达前就来到了福清动车站。经过执行干警的辨认,被执行人蔡某清很快被找到了并将其拘传回法院。

在执行干警向其讲明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后果,但蔡某清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为惩治这种拖、逃、赖、躲行为,福清法院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采访手记:

这些只是福清法院长期以来司法保民生、护民生的一个缩影。春节期间,福清法院通过网格化排查、地毯式搜索,出动干警542人次,持之以恒搜查老赖,奔走在捍卫司法权威,守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道路上。福清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心年、放心年、舒心年。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