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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展“组合拳” 亮出真功夫

2020-03-27 14:49:53 来源:福建法治报

取证:

抽丝剥茧 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

既要最大程度打击违法犯罪,又要避免冤假错案。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不仅要注重询问方法,围绕借款人出借能力、款项来源、双方关系、款项流向、支付方式等重点开展审查,还要从疑点入手,剥丝抽茧,研判犯罪嫌疑人陈述的事实及理由是否成立。在初步审定存在虚假诉讼情形后做好证据的核实工作,用事实说话。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陈某云与林某虚假诉讼案件时,陈某云坚持其借款给林某60万元,其中50万元由银行转账、10万元为现金。但经过初步核查发现,陈某作为长期职业借贷人,一般由银行转账出借资金,突然出现10万元的现金借款不合常理。而林某在承认其确实向陈某借了50万元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否认另外的10万元借款,因此认定该案存在虚假诉讼嫌疑,遂着手开展调查核实,最终确认该案为虚假诉讼。

在厘清事实、扎实证据的基础上,台江区检察院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召开检法两家座谈会,就虚假诉讼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结果反馈等达成共识,不但解决以往再审检察建议一发了之的问题,更进一步促进双方合作共赢。

监督:

打财断血 不让黑恶势力东山再起

黑恶势力之所以能危害一方,离不开一定的经济基础。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引向深入,既要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又要对黑恶势力“打财断血”,让黑恶势力无立锥之地。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将黑恶势力斩草除根?

为此,台江区检察院将生效裁判监督作为打击“套路贷”虚假诉讼犯罪的切入点,通过部门间“线索快速移送、联合分析研判”,着力顺畅刑民衔接。特别是在线索研判方面,由民事检察部门与刑事检察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围绕案件事实、法律依据、证据情况充分沟通并交换意见,并对虚假诉讼的认定情形达成共识,依职权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

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办理李某与陈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通过捋清法律关系认定,该案本金性质系李某进行“套路”诈骗的工具,属于犯罪工具,应予以没收,遂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被法院采纳。通过没收涉案本金,从根本上“打财断血”,阻断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此外,针对律师等专业人士与“套路贷”组织成员勾结,通过完善涉案证据对抗法院审查的情况,及时提请上级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涉案法律从业人员予以停止律师执业、中止会员权利等相应处罚,并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法律从业人员执业道德培养,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本报记者 郭佳文 通讯员 黄思明 丁胜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