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莆田模式”

2020-04-17 12:05:57 来源:福建法治报

健全工作机制

规范处置道路交通事故案件

建立健全交通事故“3469”工作机制,是该大队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成新时代多元化调处机构的有力保障。

“没想到,1个小时就处理完毕了。”4月8日,驾车发生刮擦事故的刘先生感慨地说。当日,刘先生在路口转弯时与一辆直行的车辆发生刮擦。民警接警后发现是小事故,迅速组织调解。很快,刘先生就和对方达成和解。

这是该大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三调衔接”的成果。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元调解”的基础上,大队不断推进行业调解、村居调解制度建设,形成“3+N”多元化调解纠纷模式,从而做到小事故当天结案、一般事故15个工作日内结案、重大事故30个工作日内结案。该处理模式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各部门分工化解矛盾症结,及时高效、有针对性地解决重大案件纠纷。

2019年5月9日下午,《长安》杂志社记者余安来、王黎鹏一行到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调研工作。

同时,该大队建成以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微信公众平台、“网格化”大数据平台、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的“四方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群众。辖区村民郑某就对“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运用远程网络视频平台,为其成功化解交通事故纠纷”记忆犹新。

2015年8月,兰某驾驶小型客车时因操作不当,撞到正骑着电动自行车的郑某。兰某将受伤的郑某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1万元医疗费。郑某经住院治疗3个多月并花费医疗费4万元,因伤势较为严重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后经交警认定,兰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兰某驾驶的车辆投有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事故发生后,兰某前往北京经商,郑某治愈出院。为取得后续赔偿款项,郑某向荔城法院起诉兰某及其车辆保险公司。

设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荔城区交通法庭经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即联系各方当事人,落实理赔问题。经多番努力,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兰某因身处外地,无法及时回莆参与调解。经协调,该院交通法庭决定启用远程视频调解平台。

2016年3月,在交通法庭调解室,兰某准时视频上线,原告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也均到位。经过1个多小时的现场调解,各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署调解协议,兰某在视频中以口头形式确定协议。调解过程由书记员全程录音录像、刻盘存档。至此,一起原本会耗时耗力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最终以高效便捷的远程调解方式成功化解,这也是莆田市首例运用远程网络视频平台成功化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这在莆田全市首创的远程视频调解平台,实现异地当事人“零距离”调解,避免当事人为解决纠纷来回奔波,大大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此外,中心开设一站式服务微信公众平台,及时公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指南及赔偿标准,指引当事人理性合法主张权利,增强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中心还依托荔城区覆盖在130个基层网格中心、600多名网格员数据资源,对接“网格化”大数据平台,进行家庭情况调查、协助纠纷调解与送达,形成“网格+网络”化大调解格局。

4月10日,莆田市委书记刘建洋专题调研莆田法院工作。刘建洋在实地察看了荔城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后,充分肯定了该中心工作的规范有序。

“目前还在研发的‘交通事故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一旦在莆田市启用,就可实现部门间互联互通、一网办案的工作模式,事故纠纷当事人在家就可以直接进行网上申请、网上调解、网上理赔、网上查询等事项,纠纷处理可以做到足不出户。”郭秋桥自豪地说。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六步快处”更是得到各方的肯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接警处理,作出道路事故责任认定;各部门调解员及时进行纠纷调解;对于达成赔偿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交通法庭审核进行司法确认;对于提起赔偿之诉的,由交通法庭进行诉讼审判;其他部门适时进行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等;最后由保险公司根据调解协议或裁判文书及时进行保险理赔。各部门之间在一站式平台内因案制宜、有序开展。

该大队还不断提升九位一体机制,交警大队、荔城法院交通法庭、司法局、民政局、教育局、物价局、鉴定机构、保险公司、妇联等9个单位常驻人员或设置窗口,在一站式平台内无缝对接、通力协作,形成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各部门互助联动、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优势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