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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察:公益诉讼有力量

2020-05-22 14:41: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2日讯 办理的多个案件入选全国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全省十大生态保护领域和十大食药安全领域典型案例,创立的“福山福水检察蓝”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工作品牌获评“2019年度全国检察新媒体品牌二十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作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2015年7月以来,福州市检察院尝试将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职、狠抓办案、维护公益,展现检察力量,多项工作成效显著。截至今年4月,全市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83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件、民事公益诉讼20件。

打造公益诉讼的“枫桥经验”

当“枫桥经验”遇上公益诉讼会有怎样的创新?

2017年3月,福州市长乐区检察院在办理古槐镇政府对垃圾堆放场污染环境行为不依法履行职责案中发现,两个月的检察建议回复期已到,尽管当地政府有强烈的整改意愿,但垃圾成山、污染环境的现象仍未得到有效改善。

直接提起公益诉讼?承办检察官认为,对垃圾堆放场整改需要的不仅是清理,“新产生的垃圾该往哪里运”“该如何科学处置”需要多部门配合。简单一诉了之,即使胜诉了,如何执行也是难题。

困难在基层,创造力也在基层。借鉴“枫桥经验”“矛盾不上交”的政治智慧和法律智慧,长乐区检察院大胆尝试,牵头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负责人等召开圆桌会议,共同探讨整改举措。经过17天努力,违法堆放4年、占地3亩的4500吨生活垃圾被顺利清理,推动当地建立2个垃圾收集站和1个中转站用于日常垃圾的科学处置。

福州市检察院及时总结这一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指引,出台的《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圆桌会议的实施意见(试行)》获省检察院转发。2018年3月,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在《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福建省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及长乐区首起案例,明确提出要总结推广诉前圆桌会议等经验做法。

检察长致信激发办案热情

2019年10月,以全国检察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福州市检察机关创造性地将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刑事检察职能与公益诉讼职能整合,由单独的内设机构统一行使,为有力推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提供了机构保障。此外,福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给每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致信,要求各基层院检察长将公益诉讼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高度重视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工作,投入精干力量,聚焦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和古厝文物保护等重点领域,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南宋著名丞相李纲的墓位于闽侯县荆溪镇光明村大嘉山南麓,1961年5月被列为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闽侯县检察院多次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其间,检察官发现,李纲墓墓道未得到合理管护修缮,出现了不同程度损坏。通过前期摸排和取证情况,针对发现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墓道,以防对墓道雕像继续损坏,清理墓区周围及神道两侧违法构筑物,做好园区周围景观建设,加大巡查力度,避免再出现类似情况;同时加大对文物保护的宣传。

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研究整改措施。次日便设立了石墩禁止车辆进入,将神道旁的活动板房和周围杂草清除整改,并多次组织人员进行路道修整、卫生清理,派员专人管护。

2019年,福州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指标位居全省第二,开展的“福州古厝”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涉军英雄烈士保护等专项工作,出台的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机制,为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有益思路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