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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杭县检察院培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检察“紫金典范”

2020-06-04 15:27: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行共治

打好守护“组合拳”

“钟某等人的行为造成该山场矿产资源破坏价值390余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被告人钟某外逃,于2017年2月2日被公安民警抓获。”2017年5月9日,由上杭县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钟某非法采矿案,县法院一审以非法采矿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这是上杭县检察院生态检察部门经办的一起重大涉矿案件。

为守护秀美杭川的这片青山绿水,上杭县检察院加大对涉矿犯罪案件的惩治力度,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让“检察蓝”紧盯涉矿、涉砂重点环保领域,让“生态绿”成为不可触碰的法治底线。

自2004年12月起,张某伟与儿子张某浩未经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在旧县河“水东坝”河道从事采砂作业,超出工商执照从事立体农业综合开发兼营项目基建清淤泥石土销售的许可范围,非法采砂销售牟利657万余元。

“在办理该起利用宗族势力,长期在紫金山周边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案件中,我院及时召开检察官联席会会商案情,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经办检察官袁晓帆介绍。该院还对所在镇政府在健全完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村财管理、实行常态化监管、实现村务信息公开等方面制发检察建议,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综合整治、堵塞漏洞进一步延伸,为紫金山周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驾护航。

办理生态案件的检察官换了一茬又一茬,生态检察职能部门名称也随着司改在变化,但是守护青山绿水的初心始终不变。该院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建立危害生态环境犯罪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工作机制,注重侦捕诉衔接,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刑事犯罪。2016年以来,该院审查批捕、起诉非法采矿案件10件11人;积极开展打击涉矿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从中办理涉矿案件2件6人。

检民共创

构筑生态“司法盾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上杭县检察院进一步强化习近平总书记的生态理念,注重将生态检察从传统林业向水、土、大气、矿山修复、文化生态等各个领域延伸,实现统筹兼顾、全方位保护。

“检民共创”则是该院发动群众参与矿山周边环境治理的又一个新探索。黄潭河流域是上杭境内汀江流域的一条重要支流,素有“黄潭河清则汀江绿”的说法。2016年初,上杭县检察院针对流域两边矿业集中的汀江、黄潭河受矿山污染问题,组织人员深入流域、乡镇、村居、厂矿企业走访调研后形成《关于黄潭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情况的调研报告》,促成县政府专门下发通知,推动黄潭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共同促进黄潭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针对毁林犯罪隐含的生态破坏性,该院大胆探索、更新观念,寻找最佳办案效果,优化刑罚功能,积极建立补植复绿机制,让受损的生态资源及时修复。在上杭县城环城绿道相邻的临城镇“金湾哩”山场,山杜英、紫荆正在茁壮成长,间隙的野花点缀其间,有个牌子显示着这片树林的特殊身份。它是该院在全省率先建立的生态修复示范基地暨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基地。

“现有面积400亩、长远开发可达1000亩,通过组织矫正人员参与种植景观树种9000多株,目前已蔚然成林。”李葆明检察官介绍,这片树林是把社区矫正工作融入生态恢复补偿机制的探索,此项创新机制受到省检察院的肯定,于2017年全省泰宁生态检察现场会上作为典型经验推广。

同时,该院联合法院、司法、公安、农业、林业、水利等9个部门建立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协作机制,在水利局挂牌成立驻县河长制办公室检察联络室,加强与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的协助配合、监督制约。

“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的‘紫金典范’是上杭人民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成果,而我们检察院将为守护‘一江两河’及周边的青山、绿水、蓝天、净土,积极探索环境司法保护新机制,构筑起一道守护清新杭川的‘司法盾牌’。”戴宇明如是说。

(本报记者 陈章群?通讯员 蓝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