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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复生态“伤疤” 守护青山绿水

2020-07-29 16:01:5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漳平市检察院积极履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7月29日讯 在漳平的第二高山紫云洞山深处,一座非金属矿一度在绵延不绝的青山上剜出了一大块“伤疤”。如今,此地补植复绿工程正在养护着嫩草幼苗。这也成为漳平市检察院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最大的试验田。

近年来,漳平市检察院紧贴时代要求,树牢和践行“人人是生态、个个是环境”绿色理念和“生态环境案件无小案”司法理念,坚持以法律人的专业和付出,着力把每一个生态环境案件办成精品案、导向案,积极参与环境治理,提供绿色司法保障,推动实现天蓝地绿、山清水秀。

修复性司法

管理贵在形成共治机制

“长期以来,漳平市双洋金源非金属矿未履行矿山生态治理义务。我们灵活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监督等方式,形成行政机关主导、检察机关助力的治理格局,共同推进矿山修复。”5月20日,漳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赖文光带记者驱车数十公里,来到人迹罕至的采矿现场时介绍道。

2018年,漳平市检察院对该市国土资源局(现为自然资源局)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均得到法院判决支持。判决生效后,该院及时派员跟踪落实生效判决的履行,配合漳平法院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双洋镇政府、金源非金属矿等部门工作人员研究治理方案,自然资源局积极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引导业主按地质公园的部分标准进行修复。该治理项目总计投入100多万元,已基本完成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永久边坡完成草籽的喷播种植,坡面由上至下覆盖无纺布;采取回土、施基肥的方式促进林木生长,保障林木成活率……如今,在已整改的矿区中,半人多高的杉树和景观树颇具规模。

“我们村散布在山谷,这个矿山没治理前砂石被雨水冲刷到河底,给村里的农业生产和河道安全造成了隐患。”坑源村书记陈海清告诉记者,经过半年多时间的施工,修建了沉淀池、排水沟、挡土坝,让山下群众安心了不少。

近年来,该院坚持在实践中摸索、在改革中前行,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资源。发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依托“福建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与市环保局、水利局、住建局、国土局等具有环保职能的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重大案件协商、会议互邀等工作机制。

在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方面,2018年至今,该院共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督促市国土资源局收缴生态环保恢复治理保证金50万元,督促3座矿山开展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治理面积共计114亩,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守护生态环境的工作格局。

联动性司法

治水重在紧盯监管缺位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优质的公共资源,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检察机关如何做好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者?如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需求?多年来,漳平市检察院以水资源生态修复治理为抓手,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的需求,打造出一系列具有山区检察特色的亮点品牌。

2018年初,该院在实地查看的过程中,发现一造纸厂属国家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企业,其生产的废水、污水直接流入河中,严重污染水源,虽一度停产,但仍存在隐患。

“这个地方和泉州的永春交界,跨界污染涉及不同行政区划监管部门,调查处理工作一度停滞不前。”经办检察官表示,为彻底解决该问题,该院正式向永春县检察院发函,移送线索,并于同年7月5日同步督促两地环保局、河长办、国土局、民政局等部门,前往该造纸厂开展跨地区流域污染问题现场调查处理行动。通过对该造纸厂进行全面检查、定界确权,两地检察院与相关职能部门达成共识。当年7月23日,在各方通力合作下,位于交界地带的造纸厂终于被拆除完毕。

为了更好地治理生态环境,该院开始探索联动的“集群战役”模式。2018年5月24日,该院与永春县、大田县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 “三江”水资源生态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并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标志着“三江”水资源的跨区域生态保护检察协作全面启动,着力提升水资源区域生态环境安全的保障水平。该举措获得省检察院生态资源检察处转发推广。

2018年6月,该院主动深入“三江”支流位于当地的源头——象湖镇长塔村进行挂牌,实施水源保护区内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推动水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治理工作,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2019年,该院继续开展跨区联动执法活动,与大田、永春、安溪等地联合取缔了新建、复养的9处牛蛙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