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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妨害公务“零容忍” 检察官:依法严惩袭警行为

2020-07-29 16:11:25 来源:福建法治报

检察官说法

检察院在办理暴力袭警案件中,与公安机关、法院形成打击合力,以保护执勤民警人身权利、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确保警察执行公务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秩序的长治久安,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教唆、煽动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或者为他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提供工具、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检察官提醒

学法、守法是新时代每一位公民都应当具备的素养,严格遵守法律,尊重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公信力是每个公民都应当履行的义务。惠安县检察院将继续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对无理取闹、谩骂侮辱以及暴力侵扰人民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本报记者 肖赣 通讯员 庄璐 王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