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治乱 净化网络生态
法槌落下 被告人认罪服法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书流下了悔恨的泪水。“我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不然我也不会介绍我弟弟谭某义来。” 被告人刘某海的父亲不敢相信自己的儿子犯罪了,他曾多次给法官邮寄辩护意见。他说,儿子明明是在创业,怎么就成黑恶势力了呢?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海纠集其他被告人,为索要债务,先后18次滋扰、辱骂、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陈某杰、谭某书、陈某鸿、庄某强、陈某雄、占某忠、汪某、王某山、谭某义、郑某琳受被告人刘某海纠集,多次为索要债务,滋扰、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刘某海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因全案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且除刘某海外,其余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遂做出上述判决。宣判后,全案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 1、创业者应提高法律意识 本案被告人年龄集中于22-31岁之间,均通过熟人相互介绍进入公司,被告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陷入“职业陷阱”,误入歧途。青年应在遵守法律的基础上就业、创业,切忌投机取巧,以免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2、应通过正规平台申请贷款 借款人办理网络借款时,切莫图多贪快,应正确识别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拒绝不加审核就发放贷款的机构,同时也要警惕贷款人要求提前支付费用的不合理要求。如果遭遇暴力催收等情况,借款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 3、相关部门应加强网络金融监管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小额放贷平台的监管,避免再次出现超高利放贷及非法催收等情形。同时,要加强对微信群、支付宝群等监管,禁止淫秽色情图片的网络传播。 (本报记者 余晶 通讯员 陈威鹏 集法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