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0年8月8日公告
陈孝顺: 本院受理原告陈树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姚秀武: 本院受理原告郑芷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本院(2020)闽090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林宝珠: 本院受理原告林枝明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空白答辩状、通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黄萍钦、黄守健: 本院受理原告张美芳与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吴香贞: 本院受理原告封雪梅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7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林友铭、滕秀琳: 本院受理原告滕秀清与被告林友铭、滕秀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林希: 本院对肖冠男诉林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22民初1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吴兀: 本院受理原告罗聪明与被告吴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许俊楠: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许俊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张伟: 本院受理(2020)闽0602民初3252号原告陈海林与被告张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32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之日起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阮小妹: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768号原告林孔登与被告阮小妹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遗失声明 邵武市天成岩竹筏服务有限公司不慎遗失邵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00年3月10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注册号:3507811000808),现声明作废。 邵武市天成岩竹筏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8月8日 朱桂春: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593号原告朱永与被告朱桂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林孝清: 本院受理(2020)闽0125民初1930号永泰县樟城镇胜溢汽车租赁服务商行与被告林孝清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嵩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永泰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