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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力量撑起“文物古迹保护伞”

2020-08-17 11:09:0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明溪检察院全力守护南山遗址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17日讯 明溪县南山遗址,是我省目前第一处洞穴和旷野相结合的史前文化遗存,于1988年被评为福建省十大考古发现之一,2013年被列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列入首批省级考古遗址公园。目前,已经发掘出了一定数量商周时期和新石器时期的陶片、石器、红烧土以及灰坑遗迹等珍贵文物。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遗址保护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担负起文物保护的新使命,持续深入开展明溪南山遗址检察公益诉讼专项保护行动,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撑起“文物古迹保护伞”。

高质量监管保护

“南山遗址对于研究福建和台湾山区新石器时代和青铜时代聚落的生产与生活方式都有非常重要的价值,我们一定要保护好。”明溪县检察院检察长廖才玉如是说。

2017年,明溪县检察院检察官走访调研,深入摸排南山遗址保护及利用现状,重点查看遗址现场保护、文物毁损风险防范、周边环境整治等具体情况。通过摸排,检察官发现2017年4月以前,这里曾有一个生猪养殖场,后被责令拆除。然而,养殖场拆除后,业主对养殖场未实施复垦还林。明溪县检察院及时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加大遗址现场日常监管保护、加强遗址周边环境整治项目后续的管理力度,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经法院判决,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将非法占用的林地实施复绿。然而,由于山权与林权不一致,实施复绿工作困难重重。为充分解决问题,明溪县检察院办案人员多次与林业部门、城关乡、明溪国有林场沟通协调,最终确定由明溪国有林场代为实施复绿工作,成功化解了因山权与林权不一致而可能引发的“种不了”或“抢种”纠纷。

多部门联动协调

近年来,明溪县检察院坚持推进恢复性司法实践理念,依法履职积极改善遗址周边生态环境,适时开展涉案林地补植复绿“回头看”,多次通过与有关单位联系,密切跟踪、勘察、督促涉案林地的补植复绿情况,及时协调县域国有林场对该地块林木加强专业抚育管理,巩固复林成果。

今年6月5日,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明溪县检察院联合县文旅局开展“守护古迹 保护环境”世界环境日主题活动。活动中,明溪县检察院干警与文旅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南山古人类遗址,现场深入摸排查看遗址的现状及保护情况并召开联席座谈会。

“通过走访南山遗址现场勘察调研,我们发现该遗址周边有居民常住,日常人流量较大,但遗址周围未搭建围墙、栅栏或安装监控设备等保护措施,存在遭遇人为破坏安全隐患……”会议现场,双方立足当地文物遗址保护实际,直面难点破解,检察官建议通过及时安装监控设备加强文物遗址保护现场的日常监管,监控设备与公安机关系统线上联网,便于收集并保存破坏文物遗址的违法犯罪线索及证据,及时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意见得到文旅局的一致同意,并逐一纳入实施方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