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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继子女对簿公堂 法官耐心调解促和谐

2020-08-28 13:17:3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调解员必备法律小常识

本案中,因为涉及到重组家庭,相较于一般的家庭继承纠纷多了一些复杂性。因此如果本案的被继承人林某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就能有效地避免此类纠纷的出现。

《民法典》继承编第三章遗嘱和继承,第1136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第1137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民法典》增加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对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的订立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而且鉴于打印、录像的便捷性,对于像本案中被继承人林某这样的农村妇女也是方便操作的,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的回应。

(本报记者 洪凌霄 通讯员 张碧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