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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平正义温润民心

2020-09-04 14:42: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找准司法护航城市发展“切入点”

“多年来,福州中院积极拓展行政审判维度,指导全市法院开展服务城市发展的各项司法保障工作。”福州中院副院长黄勤民介绍,“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非诉执行审查工作,有力支持了食品卫生安全整治、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建筑安全隐患排查、‘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的全面推进。”

据了解,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诉执行案件298件,结案281件,其中准予执行244件,准予执行率为86.8%,累计执结金额870多万元,并通过裁执分离方式准予对49处违建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4月,福州市开展了房屋安全机构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全面排查全市涉违法建设案件、加快审理和非诉执行审查进程、完善城市管理巡回法庭建设以及建议职能机关修订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等一系列有力举措,保障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顺利进行。其间,福州市两级法院走访违建现场20多处,排查案件130多起。

织密扎牢民生司法“保障网”

今年4月,福建某置业有限公司终于收到福州中院的判决书,这场官司涉及该公司2014年以1.9亿元买受的土地。最终,福州中院审理认定,政府无偿收回涉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法律适用错误,判决撤销行政机关作出的决定,充分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这是福州中院妥善审理涉民生行政案件的一个缩影。

“重视当事人实质问题解决,落实多元化解,为企业发展和维权提供司法保障,已成为福州中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福州中院行政庭负责人郑青介绍说,“福州中院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贯彻到行政审判的各个环节。”

为最大程度地实现国家赔偿制度的补救作用,帮扶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回归社会,福州市两级法院主动和地方党委、政府、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当事人关于保障住房、工作就业、工商登记等民生问题。同时,通过制定法律援助申请流程、办理程序、沟通反馈机制和责任制度,为国家赔偿当事人进行各项法律维权提供有力保障。此外,为解决国家赔偿法定赔偿金额不足的问题,福州市两级法院通过研判合理诉求,联合省、市、县三级法院共同协调配合的援助方式解决救助资金来源问题,最大限度地实现对刑事冤错案件当事人的平冤理直、扶危济困。

据了解,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福州市两级法院对刑事冤错国家赔偿案件作出赔偿决定22件,决定赔偿金额共3512642元。

(本报记者 林珊 通讯员 蔡陈飞 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