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我省首起同性伴侣抚养权纠纷案在厦宣判

2020-09-09 10:26: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真相:双方系同性伴侣关系,无证据表明存在代孕协议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小伊与小爱原系同性伴侣关系。双方恋爱期间,小爱于2019年12月在厦门某医院生育一女丫丫,丫丫出生医学证明上载明母亲为小爱,未记载父亲信息。根据小伊与小爱之间的微信聊天内容可以确定,丫丫的孕育方式系双方在恋爱期间经过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决定,小伊亦无证据证明其与小爱存在代孕协议。

记者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均确认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是小伊的,精子是购买的;丫丫系双方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将上述卵子和精子结合后由小爱孕育分娩。而且丫丫自出生至2020年2月26日由双方共同照顾,之后由小爱带离住处并与小爱共同生活至今。

2020年5月9日,小伊曾向湖里法院申请对其与丫丫之间是否存在亲子血缘关系进行鉴定,但是遭到小爱的拒绝。对此,小爱表示双方已对丫丫的出生方式进行了确认,其亦认可形成丫丫胚胎的卵子系小伊提供,没有进行鉴定的必要;孩子尚且年幼并与丫丫共同居住在外地,亦无法配合进行鉴定。

判决:无法证明其与孩子具有血缘关系,驳回原告诉求

最终,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中,被告小伊并无证据证明其系丫丫的母亲,其要求丫丫由其抚养,既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亦不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对其诉讼请求,法院均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小伊的诉讼请求。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小伊与小爱作为同性伴侣,购买精子、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孕育生命的行为既非我国法律所允许,亦违反我国社会一般性的伦理要求和公序良俗原则。

虽双方均确认丫丫系以小伊的卵子与购买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后,由小爱孕育分娩。但是法官认为,在无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能仅以双方确认或仅因丫丫具有小伊的基因信息就认定其与小伊存在法律上的亲子关系。丫丫之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其母亲为小爱,小伊诉求确认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于理不合且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小伊主张在小爱不配合进行鉴定的情况下,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规定推定其与丫丫存在亲子关系,但其与小爱的关系不属于《中国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所调整的范畴,不宜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认定。

法官解释道,因为丫丫系由小爱孕育分娩,出生医学证明载明小爱系其母亲,出生后亦一直由小爱照顾,现未满周岁仍需母乳喂养,法庭判决由小爱抚养符合法律规定且有利于丫丫的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因原告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为保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所涉及的人名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王滢 通讯员 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