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优化营商环境获点赞

2020-09-23 11:59:31 来源:福建法治报

加强引导 争做营商环境“助力者”

戴某系福建某矿业有限公司的股东,也系明溪县某矿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戴某担任实际控制人期间非法占用公司土地周边四块农用 地共35.73亩,越界开采萤石矿17820吨,2019年12月被城厢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在办理该非法占用地一案的时候,我们先后走访福建某矿业有限公司3次,实地核查占地原因,通过以案释法、督促补植复绿等生 态恢复工作等方式,促使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履行后续修复义务,并依法对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作出不起诉决定。”该 院经办检察官郑建新介绍说。

一直以来,该院坚持把意识引导到位,建立“一案一回访”制度,要求承办检察官对涉及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犯罪,加强案后 跟踪回访,积极协助建章立制,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效果显著。

“我们将自觉对标对表‘六稳’‘六保’任务要求,紧扣‘突出开放招商、强化项目带动’战略,坚持以落实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 为重点,深化‘常态联企、理念引企、精准助企、司法护企’四篇文章,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陈予方对接下来的工作提出了更 高要求。

(本报记者 陈琦 莆田长安网记者 陈静 通讯员 游龙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