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障群众食品安全
2020-11-10 15:00:21
来源:福建法治报
提起公益诉讼 跨区域“云调解”赔偿款 经审查,思明区检察院认为:付某、鲁某等人在明知减肥胶囊含有毒有害成分“西布曲明”,且顾客服用后出现不良反应的情况下,仍通过网络进行销售,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且其行为足以严重侵害广大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在刑事责任之外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2019年5月,思明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同年9月,该院进一步对付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之外,同时承担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和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没有异议,均当庭认罪悔过。 今年3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同时考虑到一名被告人尚在哺乳期、多名被告人身在外地的特殊情况,该案通过“云上法庭”进行远程调解,最终按检察机关诉求达成调解协议。今年5月,法院对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作出调解书,8月底就该案刑事部分作出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目前,全案120万余元赔偿款已全部执行完毕,被告人均登报道歉。 在此,检察官提醒,面对市面上纷繁复杂的减肥“神药”,消费者应当擦亮双眼,切勿“乱投医”!迈开腿、管住嘴,规律的生活习惯、适量的运动及合理饮食,才是健康的减肥方式。如确有病理性肥胖需要服药,应到正规医院寻求医生的帮助,服用正规减肥药。 (本报记者 叶蔚蓉 通讯员 董文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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