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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县人民法院重拳打击涉麻制毒犯罪

2020-11-11 14:45: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禁绝毒品  永不止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1月11日讯 为从严依法打击涉麻制毒违法犯罪,数月前,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长汀对长汀籍涉毒被告人涂某老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这是长汀县禁绝毒品的又一缩影。

由于长汀县涉麻制毒犯罪现象较为突出,2011年被国家禁毒委列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2015年被国家禁毒委升级为“毒品问题通报警示地区”。近年来,长汀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涉麻制毒犯罪,加大财产刑执行力度,摧毁犯罪经济基础,相关做法受到国家禁毒委通报表扬。涉麻制毒的部分建议被《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司法解释采用。在全县上下共同努力下,2017年,长汀由“毒品问题通报警示地区”降为“毒品问题重点关注地区”。

发挥审判职能

严厉打击涉麻制毒犯罪

近年来,长汀法院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确定的“力度、措施、保障”三个“只增不减”要求,以及“不取保、不降格、不判缓、不遗漏”的“四不”严打原则和“快侦、快诉、快审、快判”的“四快”方针,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和严打高压态势,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办理涉麻制毒犯罪案件。2017年以来,截至6月30日,该院审结涉麻制毒案件60件136人,5年以上重刑犯98人。

在案件审理中,长汀法院发现犯罪分子将犯罪区分为提供原料、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特别是运输、销售环节的犯罪嫌疑人的合谋犯意难以查明,许多案件局限于证据,仅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从犯。由于涉麻制毒物品为非流通物品,被告人往往打着生产化工品的幌子,辩解“主观不明知”“无主观故意”。为此,长汀法院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并向县委政法委报告相关情况。

2016年,长汀县政府将涉麻制毒专项整治的“告知书”“告诫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下发至每一个长汀籍成年人手中,长汀法院据此对被告人“主观不明知”的辩解不予采信,突破了认定“主观明知”的难题。

2017年,长汀法院在审理钟某芳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一案中,针对钟某芳辩解其并不明知侦查人员查获的涉案25袋621.5千克白色晶体系麻黄碱,法庭当庭认证其本人签收的“告知书”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其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未遂)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