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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审判30年从舢板到巨轮的嬗变

2020-11-22 17:27:52 来源:福建法治报

屡出精品

“小单位”挤进海事审判最前沿

在厦门海事法院成立之初,就将“办精品案”作为审判工作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我国对外贸易和海运经济快速发展,海事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案件构成比例不断变化,各类法律适用问题层出不穷。

采访过程中,陈萍萍提到这样一个案件:

2008年5月,该院在办理马绍尔群岛第一投资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英国伦敦临时仲裁庭仲裁裁决一案的过程中,发现仲裁庭仲裁过程中存在违反仲裁程序的情形,作出不予承认和执行的裁定。伦敦仲裁庭是国际仲裁领域的“百年老店”,国际地位举足轻重,这一裁定引起了国内外海事司法界不小震动。

“当时伦敦仲裁机构、外方当事人难以接受,但后来也认识到了自己存在漏洞,这个案件最后成功审结,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伦敦海事仲裁规则的补充与修改。”该案承办法官、现任审判委员会专委李涛补充道。

30年来,厦门海事法院成功审理了一批又一批新型、疑难、复杂的海事海商案件,诉前海事证据保全、向外籍船员送达文书、船舶碰撞、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海事赔偿责任限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等一系列首创性的经验做法,被《民事诉讼法》、《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及司法解释所采纳,为我国海事审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作出贡献。

为了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和海事案件类型增多的趋势,该院与时俱进,勇于探索,敢为人先,在多个领域延伸司法触角,打造具有福建特色的海事审判亮点品牌。

2012年5月,厦门海事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台审判庭,福建涉台海事审判事务有了自己专门的审理机构。“公正、高效的裁判,让越来越多的台湾当事人将厦门海事法院作为化解海事纠纷的‘首选’或‘优选’法院。”该院院长夏先鹏表示。

随着福建自贸区的挂牌成立,2015年8月,厦门海事法院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庭挂牌成立,负责审理福建厦门、福州、平潭三个自贸片区内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案件。

2017年8月,厦门海事法院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率先设立行政和生态审判庭,通过专业人办专业案的方式,助力建设平安和谐海域……

30年来,厦门海事审判工作有了与时代并进的新内涵。受理案件辐射面由国内向国外、内地向港澳、大陆向台湾方向延伸,案件类型由海事、海商案件向海事行政案件拓展,充分展现海事审判所具有的司法保障体制层次高、法官素质高、案件管辖级别高、审判专业化水平高、国际国内认可度高等特点,厦门海事法院正以独特的区位优势,站在全国海事司法最前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