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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检察院精准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0-12-18 16:13:27 来源:福建法治报

突出“三问” 当好“护航员”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12月18日讯 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中的活跃因子,高质量跨越发展离不开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执法办案为载体,以深化服务举措为抓手,当好非公经济发展的护航员,努力实现对民营企业的依法保护、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取得良好成效。

突出“问需”

回应民营企业发展诉求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活动,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权益犯罪,优化营商创业环境。2018年以来,批捕扰乱金融管理、破坏经济秩序等犯罪32件44人,起诉36件59人。

此外,该院创新工作机制,构建检察护企新模式。近年来,该院先后制定了《关于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依法保障台企台商合法权益的意见》,坚持法治刚性和保持检察温度并重,严格区分“七个界限”,做到“四个慎重”。同时,与县人社局、司法局、人民调解中心等建立联席会议、定期通报等机制,强化涉企涉劳案件线索移送衔接配合。

闽清县检察院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增强企业法治获得感。近年来,该院认真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通过逐案筛查、精准监督,重点纠正涉非公经济违规立撤案,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违规查封、扣押、冻结等问题,共筛查20件,发现“挂案”2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件。

突出“问急”

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近年来,闽清县检察院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全面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司法原则,对涉民营企业案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关键岗位和核心技术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证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今年以来,该院共对3起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轻微刑事犯罪案件,主动适用公开听证程序,经综合考量,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公开宣告、释法说理。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该院畅通接访和维权通道,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畅通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民营企业窗口“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投诉、办理涉企案件、处理企业维权。今年以来,共受理涉及民营企业控告申诉13件,全部予以妥善答复。

此外,该院还与企业建立常态化联系制度,院领导带队走访具有代表性本土民营企业,重点对用工、融资、合同及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把脉”,帮助企业查找生产经营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和漏洞,并协调解决涉法问题。今年,该院针对一家台资生态农业发展企业提出关于土地改变用途、娱乐设施安全隐患等法律政策问题,及时指导答复,获得企业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