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2020-12-22 14:16:32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依法严惩

打准打实强重心

利剑出鞘,激浊扬清。

“现在宣判!”2018年12月,神圣庄严的国徽下,伴随铿锵的法槌声,城厢区法院对林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进行集中宣判。此案是莆田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宣判的第一个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社会反响强烈。

自2016年11月起,以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为首要分子,被告人郑某等5人为积极参与者,被告人陈某等10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集团组织,长期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7种犯罪活动,称霸一方。

“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要确实充分才能予以定罪,既要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又要依法严惩、打准打实,需要对错综复杂的证据材料抽丝剥茧,让每一名黑恶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这是考验法官司法能力和水平的一道难题。”城厢法院刑庭庭长陈建郭感叹道。

 “云”庭审一起多人涉恶案件

这起涉黑案件仅用27天审结,15名被告人,7项罪名,96本卷宗、6张光盘,是3名法官共同阅卷,刑庭干警日夜无休,连续加班阅卷、详细研判、深入分析,开庭前夕凌晨1点专案办公室还是灯火通明的成果。案件判决生效后,中央督导组专门听取该案汇报,并给予充分肯定。

“我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理!”2019年12月,城厢区法院对被告人黄某福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10项罪名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福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薛某某、施某某等多人恶势力集团案件被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看守所实行了封闭式管理。“不能让正义迟到!”2020年11月,城厢区法院首次同时启用多个“方舱法庭”,并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与法庭实现在线互联,对被告人薛某某、施某某等人涉恶一案开庭审理。

一个个为害一方的涉黑涉恶团伙被连窝端掉,一股股令人深恶痛绝的黑恶势力被绳之以法,人民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三年来,城厢区法院审结的25件128人涉黑案件中,判处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案件被告人有12人、涉恶案件被告人有26人,重刑率得到省法院督导组的肯定,已生效的111人涉黑恶案件中仅有3名未成年被告人量刑被上级法院稍作调整,其余均维持原判,涉黑恶指控认定率100%。

“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犯罪打击精、准、狠,社会风气为之一变,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莆田市城厢区人大代表林静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