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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2日公告

2021-01-13 16:4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柯达煌:

本院受理原告程新强与被告柯达煌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74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曾何水: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鑫众祥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曾何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748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周荣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周荣钦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6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戴景文: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戴景文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7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郑银周: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郑银周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4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张林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张林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76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蔡勇斌: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蔡勇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许伟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许伟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陈国泰: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陈国泰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庄洪金: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庄洪金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5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吴国财: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吴国财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602民初67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林成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林成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602民初69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苏建新:

本院受理原告耿怡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求:1.要求苏建新支付耿怡秋借款4000元;2.要求苏建新承担本案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4月7日15时00分在本法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石东亮:

本院受理的原告姚礼斌与被告石东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3月3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鼎市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福州世纪中辉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对王小兰诉你司与邹艳琳、叶绪、张广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福州世纪中辉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王小兰与被告邹艳琳、叶绪、张广龙、福州世纪中辉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张广龙提起了上诉,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郑运林、邱秀芳: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7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姚为新:

本院对罗源湾滨海新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123民初17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罗源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饶晓辉: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饶晓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75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判决内容如下:饶晓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福万通普惠金融卡尚欠借款本金229969.14元及尚欠借款利息和违约金(利息和违约金自2019年8月22日起按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但应扣除饶晓辉已经支付的利息1261.8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36元,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费1765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401元,由饶晓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许清湖、杨和玉:

本院受理原告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许清湖、杨和玉、李宗应、杨和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429民初658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判决内容如下:许清湖、杨和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泰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70000元及利息;李宗应、杨和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李宗应、杨和平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许清湖、杨和玉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18元,公告费600元,财产保全费900元,合计3518元,由许清湖、杨和玉、李宗应、杨和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泰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李维升:

本院受理原告高莉与被告李维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89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李维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高莉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3月25日起至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李维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高莉借款50000元,并支付该款从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的利息及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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