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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2日公告

2021-01-13 16:4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苏德林、黄清香:

本院受理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肖支行诉苏德林、黄清香银行卡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802民初790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柯海燕:

本院受理原告余跃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303民初23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柯海燕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余静杰支付余跃自2013年8月起至2020年7月止的抚养费计42000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775元,公告费720元,由余跃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李汉: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分行诉李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11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宋:

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宋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8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黄静修:

本院对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黄静修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85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王建春:

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王建春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85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陈珊:

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陈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8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詹荣辉:

本院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诉詹荣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102民初85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薛彩平、莫荣秀、高程、林宇航、郑邦平:

本会受理申请人福清市祥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你们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2020)榕仲受16、17、18、22、370号],经本会依法缺席审理,已于2020年12月30日分别作出(2020)榕仲裁16、17、18、22、370号《裁决书》。《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会各自领取《裁决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福州仲裁委员会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李欣怡不慎于2021年1月9日将身份证遗失,身份证号码:3504022001****0026,身份证有效期:2017年5月15日至2022年5月15日。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欣怡

2021年1月12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1日股东会决议,福安市美辰电子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1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60667366

联系人:缪文

地址:福安市城南街道南郊鹤林巷25号

福安市美辰电子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延平区明晟茶叶店不慎遗失南平市延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8月20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7020051433;有效期至:2023年8月19日),现声明作废。

延平区明晟茶叶店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南靖县张婉华石材店不慎遗失南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18年4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各壹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627MA31LUFJ0A,现声明该营业执照正、副本作废。

南靖县张婉华石材店

2021年1月12日

更正声明

福建中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在福建法治报刊登的减资公告,其中“根据2020年11月17日股东会决定,福建中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系误刊,正确为:根据2020年11月17日股东决定,福建中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特此更正。

福建中宏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涵江区爱尔家政服务部不慎遗失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8月12日核发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证号:莆E201901637,现声明该许可证正本作废。

莆田市涵江区爱尔家政服务部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舅婆厨坊遗失公章一枚,公章章文:福安市舅婆厨坊,现声明作废。

福安市舅婆厨坊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州正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1040142910,现声明作废。

福州正值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永安市华兴铝合金不锈钢经营部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481200673,现声明作废。

永安市华兴铝合金不锈钢经营部

2021年1月12日

遗失声明

福建拾陆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不慎遗失法人章一枚,内书:潘翔,现声明作废。

福建拾陆度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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