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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2日公告

2021-01-13 16:42:44 来源:福建法治报



杨锴任: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市芗城区昌泰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杨锴任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金志森:

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漳州分中心与被告金志森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相关证据及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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