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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1月16日公告

2021-01-19 14:18:58 来源:福建法治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州市华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6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859570188

联系人:郑存波

地址:福州市长乐区营前街道马头村三区172号

福州市华盛生态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众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50万元人民币,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7605012809

联系人:林建杭

地址:福建省长乐市鹤上镇滨江商贸城19号楼1317至19号楼1318

福建众合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南平市建阳区优印广告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编号:3507840024838,规格:40mm,材质:铜,形状:圆形),现声明作废。

南平市建阳区优印广告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大田县隆兴盛商行不慎遗失大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5月31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一份(许可证编号:JY13504250007050;有效期至:2022年5月30日),现声明作废。

大田县隆兴盛商行

2021年1月16日

减资公告

福建鑫华通明投资有限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亿元人民币减少为1千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5880055509

联系人:林航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一中路32号元洪大厦8层8C单元08室

福建鑫华通明投资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州市晋安区家有鲜食品商行不慎遗失福州市晋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2月4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111MA3565Y18M,现声明该营业执照副本作废。

福州市晋安区家有鲜食品商行

2021年1月16日

认领公告

2020年12月27日3时许,宁德海警局在六屿岛海域码头查获“冠鑫506”散货船。经查,该船船长约90米,船宽约20米,吨位约2000吨,船载5个集装箱,在该码头上查获两辆半挂车(1.车头蓝色,车头车牌号:沪EJ3339,车尾车牌号:沪BP937挂;2.车头红色,车头车牌号:沪FB3286,车尾车牌号:沪B9073),一辆吊车(车牌号:闽J35723),其中一辆半挂车上装载1个集装箱。该6个集装箱(1.灰色集装箱,编号:738113;2.灰色集装箱,编号:900072;3.绿色集装箱,编号:523672;4.紫色集装箱,编号:581016;5.蓝色集装箱,编号:077885;6.绿色集装箱,编号:900371)内均装载香烟,该批香烟包含红双喜、爱喜、云烟等13种不同款式香烟共计312450条。现依法对查获的集装箱、集装箱内装载的香烟、“冠鑫506”船舶及该三辆车辆进行无主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请货主、船主、车主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材料到宁德海警局认领,逾期将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电话:17689662892

联系地址: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闽东西路8号宁德海警局

宁德海警局

2021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建鸿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22040004256,现声明作废。

福建鸿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减资公告

根据2021年1月15日股东会决议,福建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由10500万元人民币减少为2000万元人民币,请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3328285777

联系人:周日亮

地址:霞浦县龙首路120号供销社102D

福建石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遗失声明

福安市友得利餐饮店遗失福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12月26日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许可证编号:JY23509810057620,声明作废。

福安市友得利餐饮店

2021年1月16日

债权转让通知书

福州鑫唐晟实业有限公司:

根据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与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2019年1月7日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银隆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将依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榕民初字第746号生效民事判决确认的,对贵司享有的债权及该项下福建大金马实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物权抵押权等相关权利转让给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受让后,又于2020年12月22日与福建品舜竹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将上述受让债权及该项下的物权抵押权再转让给福建品舜竹业有限公司。因未能与贵司取得联系,现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通过报刊方式向贵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请贵司即日起向福建品舜竹业有限公司履行上述生效判决确定的偿债义务。

特此通知。

通知人:福建鑫誉荣实业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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