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安市司法局创新推行110与12348联动处置纠纷机制
多方协作 提升群众满意度 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员的能力素质是关键。为提升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福安市司法局联合市公安局、法院对 专职人民调解员开展岗前培训,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培训,致力打造“老中青”相互协作的强有力调解员队伍。 为确保已调解的纠纷案件不反弹,福安市司法局制定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要求各司法所长定期到12348法律服 务平台进行走访,向平台接线员了解调解员案件回访情况,掌握调解效果和协议履行情况,确保每一起调解案件 不出差错,经得起检查。 结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福安市司法局积极探索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法,驻城南派出所专职调解员以社会心理服 务体系建设为抓手,探索形成以心理干预为特色的“查、理、谈、谋、固、回”六步调解法;甘棠司法所调解员 探索运用“情感调解法”,通过及时了解掌握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生活情况,根据当事人双方情绪变化,与派出 所民警密切配合,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突出。 2020年10月,驻城南派出所专职调解员在调解一起夫妻离婚纠纷时,当事人双方都以各种理由,想通过警方惩处 对方,但根据调查情况,这起案件只是纠纷,并不构成犯罪。女方起初不满调解结果,扬言要投诉调解员,调解 员通过“查、理、谈、谋、固、回”六步调解法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并为双方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最终纠 纷得以化解,当事人的态度也从“要投诉”转变为“要感谢”。 据统计,110与12348联处纠纷机制实行以来,共成功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00多起,不仅为公安机关“减负”,缓解 警力不足问题,还有效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得到当事群众和基层民警普遍赞誉。 “建立110与12348联处纠纷机制,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一次有力探索,通过推动公共法律服务、 人民调解与110报警服务有机结合,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运用法治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 基层一线,切实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福安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黄伟平。 (见习记者 王淇锋 通讯员 车华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