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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县法院:高效助力关停三年的商场“重生”

2021-02-01 09:52:24 来源:福建法治报

突现困境 草案遭遇危机

考虑到疫情防控的需要,在沙县人民法院主持下,通过钉钉APP采取“线上+现场”的方式,于2020年9月18日、11月5日,先后组织召开了沙县民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重整案的两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债权人、债务人、破产管理人一致认为民发公司若进行重整,引进重整投资人,招募商家入驻民发商业广场,有利于盘活民发公司存量资产,提高公司的债务清偿能力,减少民发商业广场440多户业主经济损失,能够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进一步做好沙县县域的“六保”和“六稳”工作。

债务人在2020年10月9日提交了破产重整申请。沙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债务人的申请重整符合其财务状况,重整更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县域经济的发展,并于2020年10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即日起对民发公司进行重整。

但是在2020年11月5日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当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对草案进行审查表决时,因担保债权组(主要是各家商业银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方案暂时搁浅,案件陷入困境。

主动担当 商场重获新生

重整程序行进至此,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将面临两个选择:一是裁定进入破产清算;二是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

法官们和破产管理人多次与各商业银行进行深入沟通协调。阐释若依重整计划草案,除优先支付的破产费用外,担保物的处置价均全部用于清偿担保债权人的本金,本金不足部分列入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故担保债权的清偿率远高于普通债权人的清偿率,更是高于案件被裁定破产清算时的比率,所以重整方案并未损害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反而切实保障了其利益,是最优的解决方案。

但基于多种原因,担保债权人组仍未达到通过草案的投票比例。合议庭经过多次测算和讨论,认为破产清算方案将引起资产贬值、清偿周期长、税费增加、劣质资产无法处置、普通债权人清偿率低的弊病。

“进行破产重整不仅可以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最大限度保障绝大多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还可以推动民发商业广场重新招租,重整营业、盘活民发经济体。”潘秀娟法官介绍。最终该院合议庭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民发公司依法进行重整,并获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

“本案中,担保债权人组虽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依法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未受到实质性损害,职工债权、税收债权获得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不低于其在重整计划草案被提请批准时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所能获得的清偿比例,重整计划草案对同一表决组的成员按照相同比例受偿、公平对待,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潘秀娟法官介绍。

2020年11月30日,沙县法院作出裁定,依法批准民发公司的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破产重整程序。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后,经沙县商务局招商引资,民发商业广场的业主委员会随后与顺昌闽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自此这个关停三年的中心商业综合体重获生机。

(本报记者 黄丽青 通讯员 邱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