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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27日公告

2021-03-30 17:38:28 来源:福建法治报

邹瑞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邹瑞凤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1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郭金炼: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郭金炼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洪秀娥: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洪秀娥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19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黄汉荣:

本院受理原告林祖英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21年6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张光前:

本院受理原告艾永仪与被告张光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38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张光前:

本院受理原告艾开宗与被告张光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38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莆田市荔城区波波电器店遗失莆田市荔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14年5月9日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50304MA30K38Y99,现声明作废。

莆田市荔城区波波电器店

2021年3月27日

张光前:

本院受理原告艾述贤与被告张光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30民初3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科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建宁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姚天得、苏孙烈、林建华:

本院受理本院受理原告李宝秀与被告杨天共、姚天得、苏孙烈、林建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闽0402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及诉讼费用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罗伟明:

本院受理(2021)闽0403民初193号原告辉恒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与被告罗伟明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16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黄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王圆圆与被告黄建华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1)闽0427民初56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请求为:1、准予王圆圆、黄建华离婚;2、婚生女与王圆圆生活,黄建华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其成年止;3、王圆圆承担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6月29日上午9:0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沙县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遗失声明

漳州东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不慎遗失公章一枚,印章编号:3506020027108,现声明作废。

漳州东韵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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