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2021年3月27日公告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张跃光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陈绍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陈绍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02民初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林俊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林俊民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13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张建斌: 本院受理原告邱才峰与被告张建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1092号民事判决书。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林瑞苍: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林瑞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35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林瑞苍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59999.98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收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龚秋洪: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林瑞苍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35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龚秋洪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贷记卡欠款本金71188.73元,并支付该款自2020年2月8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2020年8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收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陈秀媚: 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被告陈秀媚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32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陈秀媚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信用卡欠款本金54664.12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12月16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领用合约》约定计收的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其中,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收,违约金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上述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的总和不得超过按年利率24%计算的金额)。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余淑洪: 本院受理原告刘玉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20)闽0303民初38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林永耀: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林永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郭剑华: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郭剑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闽0303民初3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胡友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胡友君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俞红仔: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诉被告俞红仔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