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泉港法院跻身全省优秀法院的“密码”
生态司法有力度 “海边有山,山外是天,山水相连,水天一色。”这便是美丽的泉港山水风光。 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环境好了,老百姓的幸福感也就提升了。因此,用心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泉港法院一直在行动。 为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审判衔接工作机制,泉港法院以审判工作为抓手,创新“生态三原色”绿色司法保护机制,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 该院立足“绿色”基调,早在2018年就建成全省首个“补植复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创新提出“补植复绿+社区矫正”举措,实现惩治犯罪和促进生态发展有机统一。秉承“蓝色”理念,设立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通过资源整合、平台建设、健全机制的方式,促进河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担起“红色”使命,设立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开展首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活动。 如被告人钟某恩、钟某洋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被告人钟某恩雇佣钟某洋等人,利用禁用的渔具拖曳泵吸靶刺在泉港区山腰湾海域进行捕捞花蛤作业,其行为属于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非法捕捞的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海域生态环境造成双重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泉港法院秉持恢复性司法的审判理念,在依法对被告人钟某恩、钟某洋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刑罚的基础上,召集区检察院、司法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山腰街道人民调解委员召开生态修复协议签订协调会,并与被告人钟某恩达成生态修复协议,要求被告人钟某恩规定时间内在本区山腰湾海域增殖放流菲律宾帘蛤207.18万粒以上,达到了教育惩戒与环境修复并重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栉风沐雨砥砺行,踔厉奋发勇担当。曾经用智慧汗水所铸就的辉煌业绩,如今已化作全体泉港法院人创新奋进的信心和破浪前行的动力! (本报记者 叶永坚 通讯员 庄毅芬 林长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