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茶叶产地为安溪便可称“安溪铁观音”? 厦门一公司擅用商标被判赔偿2.5万元

2021-04-27 14:29:30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7日讯 “安溪铁观音”对于爱喝茶的福建人来说,可谓家喻户晓。产自安溪的铁观音,品质上乘,香气馥郁,驰名在外。那么,如果商家销售的茶叶是安溪产的,就可以叫“安溪铁观音”吗?

未经允许私自贴标

安溪茶叶办公室起诉商家

2000年4月21日,安溪县茶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溪茶业办公室)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了“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茶叶。2005年12月21日,“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市面上销售的“安溪铁观音”,贴上这个商标后,就被视为正宗的安溪铁观音。

可在2020年8月底,安溪茶业办公室发现,厦门一家企业在没有经过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某网购平台销售的茶叶上使用了这个商标,且网店页面显示有“安溪地理标志认证”字样及“安溪铁观音”文字及图形组合的证明商标。安溪茶业办公室认为,这家企业的做法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于是将这家企业诉至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要求企业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等费用共计55000元。

产地和发货地均为安溪

被告认为贴标并无不妥

原告安溪茶业办公室系涉案“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的商标权人,该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为“茶叶”,专用权期限为2020年4月21日至2030年4月20日。

原告认为,其在注册该商标后,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对该证明商标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该商标被评为中国驰名商标,具有极高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被告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购平台店铺中销售假冒“安溪铁观音”商标的茶叶,在标题、网页中突出使用“安溪铁观音”字样,并且在页面中使用“安溪铁观音”证明商标标识,侵害了安溪茶业办公室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合法权益。

“与普通商标不同,涉案‘安溪铁观音’注册商标系证明商标,证明商标是为了彰显和证明某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针对原告的侵权起诉,被告则认为,是否侵犯证明商标的权利,应当以被控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制造方法、质量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

“我们公司销售的涉案产品系由安溪某茶业有限公司生产,该厂家地处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蓬莱镇,该厂家的毛茶均从安溪县各镇茶农处收购,涉案侵权产品寄出地点亦为安溪县城厢镇,均符合安溪铁观音所属的地域范围。”法庭上,被告坚持自己使用的“安溪铁观音”属于对产品来源中包含地名的合理使用,安溪茶业办公室无权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