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 护你成长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27日讯 为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民生保障,扎实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近日,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未”雨绸缪系列活动,立足检察职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法治之伞”。 督促监督 为健康成长“引条路” 近日,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在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发现伙同他人聚众斗殴的两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是在校学生,且考虑到二人均系自首且犯罪情节轻微,该院决定对他们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很多未成年人在生理上和心理上都不是很成熟,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不足,很容易被人教唆、胁迫走上歧途,所以家庭的教育和监管是很重要的。”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他们发现两名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都跟家庭教育和监管的缺失有很大关系。于是,在决定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检察官向二人的家长发出了《督促监护令》,督促家长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非常感谢你们!给了孩子一个重新开始的机会……”当检察官宣布不起诉决定时,两个孩子的家长不停地表示,今后一定会督促孩子学法、知法、用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也将按照《督促监护令》的要求切实履行好家长的职责,与孩子共同成长。 检察建议 把平安法治“送到家”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频频发生,让社会担忧。如何让未成年人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中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成了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一直思考的问题。 去年8月至9月期间,海沧区某村连续发生两起严重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过失犯罪案件。海沧区检察院未检部门检察官在依法办案过程中,发现该村在法治宣传教育、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存在不足之处。 “未成年人是我们重点保护的人群,如何减少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关键的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今年3月,海沧区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向该村民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相关规定,建议该村委会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建设民主法治示范村,健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机制,建设青少年零犯罪受害示范村,并设置专人专岗负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