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仨兄弟的遗产继承之争

2021-05-31 16:03:23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5月31日讯  “这样的调解结果,我们兄弟3个都很满意,感谢法官!”近日,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了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仨兄弟握手言和,对法官连连道谢。

原告陈某甲、陈某乙与被告陈某丙系同胞兄弟,本应亲密无间,是什么让他们闹至法院,又是什么让他们和好如初?

调解现场

父母遗产引纠纷

陈某甲等仨兄弟父母去世后,留下了一间面积约200平方米的旧厝。父母生前曾对旧厝进行部分遗产分割,由3个兄弟各自分得部分房间。近年来,因该旧厝被纳入安征迁范围,面临丈量确权时,本是血浓于水的3人却对旧厝剩余尚未析产的房屋、阁楼、过道及长廊等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争执,心生嫌隙、恶语相向。

2018年10月,仨兄弟起诉至法院要求确权。经判决,原告陈某甲、陈某乙对诉争旧厝东面左起第一、第二间房间和西面四间房间均享有100%的产权,旧厝东面左起第四间、二层阁楼一间及东西两面的公共过道、南北长廊享有2/3的产权,剩余产权部分则归被告陈某丙所有。

案件生效后,陈某丙不服判决向泉港法院提起申诉,要求启动再审程序。

法官上门找症结

“原、被告的亲情关系恶化,必须找到症结所在,才能化解兄弟间的心理隔阂。”在审查陈某丙的再审请求时,承办法官黄威发现该案和大多数继承纠纷有着类似的特点。

为了打开当事人内心症结,黄威多次上门到仨兄弟家中开展“面对面”调解谈话,从法、理、情角度出发,将矛盾摆在台面上讲。

“旧厝是我们父母出资建置没有错,但是在旧厝西南面的两间瓦房是我在1991年自行出资建置,同时父母在世时,经分家析产,旧厝东面左起第四间和二层一间阁楼一并分给我,所以他们无权提出对该两间房屋进行分割。诉争的过道、长廊在分家析产时,我也取得一半产权。另因两间瓦房也是我自行出资搭建,不存在继承情形,他们是无权分割的。”年长两个弟弟十几岁的大哥陈某丙说。

而陈某甲、陈某乙认为,诉争的房子是父母亲的遗产,应按遗嘱分配,遗嘱未能提到的财产应该平均分配。

仨兄弟发表意见,黄威法官从中了解到兄弟间的主要症结在于:对父母生前分割的部分房间在所有权归属的理解上存在着认识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