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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中院清破庭60天审结两起破产和解案件

2021-06-09 16:56:00 来源:福建法治报

“活”下去更要“活”起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6月9日讯 日前,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破庭先后收到两个破产案件当事人送来的四面锦旗。四面锦旗,传递的是人民群众对该庭清破工作做好“活”字文章,因案施策,注重实效,双方皆服的肯定。

直通民生案件

给予“活”下去的信心

“现在我跟一对儿女生活,胸部以下没有知觉,生活都离不开人,最怕有并发症,一住院就要好几万元……”日前,余女士跟入户回访的龙岩中院清破庭的法官们说到担忧之处,不禁泪湿眼眶,相当无奈。

而在6年前,她还是一个对生活颇有盼头的母亲,因工作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交通一级、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根据新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调解书和新罗区法院民事判决书,某公司应赔偿余女士60多万元。

“我们一直要不到钱,每次治疗费用又很高,成了孩子的负担。”余女士案件经新罗区法院强制执行,未发现该公司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申请人为一级伤残,家庭经济困难,无生活来源,新罗区法院已经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并于2020年6月12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其间,在该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先生去世。

今年2月1日,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受理余女士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两日后指定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该公司管理人,履行管理人的职责。

“本破产案件属于涉民生案件,主审法官高度重视,多次听取了管理人的汇报,全程指导案件的办理,督促管理人积极协调债权人、债务人,推动案件和解工作。”清破庭法官刘伟明介绍说。

3月25日,最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儿子小谭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余女士达成了初步的和解协议。管理人在破产案件合议庭的指导下,协助债务人向受理法院提交了和解申请、和解协议草案。3月30日,龙岩中院主持召开了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全票通过了和解协议草案。依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债务人于2021年4月20日向管理人账户提供了第一笔偿债资金15万余元,管理人依据和解协议的约定于当日分配完毕。4月26日,债务人在管理人的陪同下向龙岩中院赠送锦旗。日前,债权人余女士向龙岩中院赠送一面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