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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公安局长做客微访谈 与网友共话平安

2021-06-17 16:07:07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交警总队: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

访谈嘉宾: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傅仰余

问:今年总队为推进全警实战大练兵采取哪些措施?

答:根据公安部交管局、省公安厅全警实战大练兵决策部署,总队制定《2021年全省公安交警实战大练兵细化安排》,将全年实战大练兵任务细分为五大项18条具体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总队以举办各类交管业务培训班、举办实战大练兵讲堂为牵引,督促指导各支队立足实战、服务实战,对照细化安排,落实项目责任,细化推进措施,实行挂图挂号作战,逐项限期推进落实,推动全警实战大练兵向纵深发展。

福州交警加强交通指挥疏导和秩序维护

问:外省车辆可以在本地年检吗?

答:2018年“放管服”改革20项措施之一就是“推进跨省异地检验”,2018年9月1日起,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即实现全国范围“通检”。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措施适用车型包括小微型和中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载货汽车、挂车、专项作业车,但不包括大型客车、校车和危险货物运输车。对危险货物运输车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在车辆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检验。

问:行车遇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造成车辆损坏的,应向谁索赔?

答:行车遇高速公路路面障碍物是属于意外情态的交通事故,可以直接向投保公司索赔。也可以把车开到高速交警部门补报警情,经事故处理人员核查后若属实,给当事人出具事故证明书,凭证明书可以找相关部门索赔。

问: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定要到高速交警部门窗口处理吗?

答:并非一定要到高速交警部门处理,公安部2020年5月修订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对交通违法行为事实无异议的,除了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处理之外,可以选择在发生地以外的任意地方公安交管部门接受处理。处理地公安交管部门将代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履行调查交通违法行为事实、告知处罚内容和当事人的权利、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程序,行政处罚按照发生地的处罚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各地处罚标准不一,《程序规定》明确,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处罚标准作出处罚决定,更加符合《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

各地交警持续开展酒醉驾整治夜查行动

问: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工作总队有什么部署。

答:交警总队立足排查职责,积极推动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工作,今年来结合近三年来道路交通事故情况,根据排查标准,总队确定了29处道路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并提交省道安办实施挂牌督办,并推动上述路段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治理。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上述事故多发路段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在未整治完成前通过加设临时交通标志、会同导航企业增加预警提示、向社会公告提升等方式,尽最大可能降低隐患风险。

(本报记者  吴怡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