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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守护“兰溪美”

2021-07-15 15:05:04 来源:福建法治报

依法履行监督职能

现在,走进木兰溪仙游榜头段,再也闻不到养猪散发出难闻的味道。

但三年前,仙游榜头的群众备受村里一养猪厂的困扰。2018年5月,仙游电视台曝光这家养猪厂污染下游水质问题,周边群众也多次上访。仙游检察院及时查阅了林业行政执法案卷,经调查取证得知该养猪厂几年来有持续非法占用农用地情况。遂依法向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随即作刑事立案。2019年8月,涉案人被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并处罚金。同时,针对该案林业执法中可能存在的渎职问题线索,还依法移送县监察委。

“我们深化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监督侦查机关及时立案查处,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好木兰溪。”仙游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吕全锦深有感触。

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仙游检察院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案件诉讼监督,紧盯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重点环节,着力监督纠正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机制和探索建立破坏生态环境类案监督机制,针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执法办案中的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促进同类问题解决,受到各方的肯定。

聚焦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

木兰溪流域的生态保护存在行政机关重行政处罚,轻生态修复的问题;且这限于被行政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尚有大量的案件未被发现或被“灵活”处理掉。这对仙游检察院开展木兰溪流域生态公益诉讼既是一种挑战更是一种机遇。

考虑到案件将来可能提起公益诉讼,仙游检察院在提出检察建议时将生态修复的内容纳入诉前检察建议中,以期达到与提起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实现有效对接。

2019年3月,仙游检察院在办理陈某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以本市专门机构出具的生态修复方案替代鉴定报告,灵活成功解决了生态修复鉴定难、鉴定时间长、鉴定费用高等制约检察公益诉讼问题。

脚步不停,创新不止。2016年6月,仙游检察院联合县政府、县法院在县国有林场设立“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及“生态修复基地”。2018年初,仙游检察院牵头设立仙游县生态文明基金账户,为生态修复救济提供资金支撑。

2018年11月,检察日报社主办的“发挥检察职能,助力脱贫攻坚”研讨会上,仙游检察院所作“为生态扶贫提供法治保障”的经验介绍发言,被检察日报社作了原文刊登。

2021年4月,仙游检察院在全市首创“网格+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模式,聘请18名优秀网格员作为公益诉讼观察员,统一颁发聘书并组织培训,以充实公益诉讼队伍,拓宽公益诉讼线索发现渠道。

……

这都是仙游检察院聚焦木兰溪公益诉讼和生态修复的一个个举措和成效。

(本报记者 陈琦 通讯员 吴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