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报业集团主管 《福建法治报》官方网站
 
原创 | 法治福建 | 记者调查 | 时政 | 国内 | 普法课堂 | 法治时评 | 说法 | 求证 | 大案要案 | 权威发布 | 公安 | 检察 | 法院 |

永安市检察院人性化执法帮助罪错少年回正轨

2021-08-09 13:24:15 来源:福建法治报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9日讯 “谢谢检察官姐姐给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一定遵纪守法,好好学习,不辜负大家对我们的期望。”日前,在永安市检察院举行的附条件不起诉宣布教育仪式上,涉罪未成年人小浩(化名)、小哲(化名)从检察官手中接过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时齐声说道。

一时冲动酿大错

少年懊悔不已

2020年11月某一天晚上,小浩(17岁)、小哲(17岁)在与朋友郑某聚会时,郑某接到友人兰某电话称其要与郭某等一伙人在公园“约架”比武,要郑某帮忙叫人前往“助架”壮大声势,郑某遂叫上在场小浩、小哲一同前往,出于“哥们义气”小浩与小哲便一同前往助威帮忙,双方十余人在公园发生聚众斗殴。案件发生后,小浩、小哲以涉嫌聚众斗殴罪被公安机关移送起诉。

案发后小浩、小哲对自己冲动之下的行为感到十分懊悔,主动如实交代犯罪事实。检察官通过社会调查得知,两人系未成年人且为在校生,现正面临毕业实习关键时期,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经历,此次行为系一时冲动导致,加之法律意识淡薄,从而犯下错误。承办检察官本着人文理性执法的理念,到两人家中走访,听取家长、辩护人意见,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对两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附条件不起诉

为“迷途之子”点亮归途

永安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行为虽已涉嫌聚众斗殴罪,但鉴于在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且为在校生,面临毕业工作步入社会关键时期,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有悔罪表现,其所在居委会和家长均表示 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做好两人的监督考察工作。本着对未成年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少年司法政策,在听取公安机关和辩护人意见后,决定依法对小浩、小哲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并对其设置了六个月的考验期。

在宣告仪式上,检察官宣读《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并就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作出详细的阐释,随后对小浩、小哲进行了检察训诫和教育,分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指出两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及给其自身、父母、被害人带来的伤害。两人真诚悔过,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做出深刻反省,并承诺会珍惜检察机关给予的来之不易的机会,改过自新,重塑未来。

检察官还根据涉案未成年人个案实际,制定心理治疗、行为修正、公益劳动、技能发展等四类考察帮教方案,在征询两人的就业意向之后,分别联系当地两家爱心企业作为两人实习单位,并与其所在企业签订帮教协议,量身定制帮教举措。同时为了进一步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念,引入专业心理咨询师对两人开展心理测评并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定期进行心理辅导。每月通过书面形式向检察院报告在实习期间的工作、生活情况;检察官每两周通过面谈、电话或视频方式了解其思想情况,排除其思想障碍,开展心谈话,每星期接受一次心理辅导,定期接受所在企业的帮扶和教育,实行一月一反馈,动态掌握帮教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