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长乐法院发力“三机制”建设将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道路交通纠纷诉调衔接机制—— 暖心集约一站解纷 长乐路网发达、交通便利,长乐法院年均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超300件。昔日,当事人因办理道交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方案、保险理赔等事宜,常常多次奔波于交警、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耗费大量精力。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去年6月,长乐法院与长乐区委政法委沟通对接,选任区委政法委牵头组建的长乐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为特邀调解组织,与区公安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调解衔接工作的意见》。 随着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的建立健全,有效打通了法院、公安局、保险公司、人民调解机构数据壁垒,实现相关纠纷的一网通办、一站解纷。 今年7月,邓某骑电动车与陈某驾驶机的动车相撞而受伤,交警认定陈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经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多元调处中心主持调解,次日就达成调解协议,邓某拿到了1.3万元赔偿款。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员通过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推送提起司法确认申请,长乐法院依法确认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双方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长乐法院将立足地域特点,进一步因地制宜推进机制建设,个性化制定诉源治理策略,以个案化解促类案联防,对接共建多元联动解纷新模式,以优质司法服务更好解民忧、暖民心、保民安,有力推进辖区市域治理现代化,切实让群众感受司法温度。”长乐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记者 陈钦祥 通讯员 陈军 林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