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之树”在山里生根
延伸职能——修复受损生态很给力 2010年,郑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柴刀,在自己承包的林地砍伐杉木28株,立木材积为3.4997立方米。后郑某又越界采伐紧邻自己承包林地的国有林木56株6.994立方米。 司法不手软,环保才有力。案发后,郑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责令补种树苗103株,补种的树苗必须全部存活,并要管护两年。 “复绿补种不仅美化了家园,也充分发挥了以案释法的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警示辖区老百姓爱护生态环境,保护绿水青山。”全锋表示。 近年来,南口法庭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主动融入辖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审判庭联手在四镇两乡和一个自然管理区设立生态司法保护苑、法官在线工作室、法官巡回法庭、生态修复成长林等司法服务项目。同时,围绕“乡村振兴”、“绿色经济”等主题,积极探索生态修复新模式,建立“生态司法+河长制”“生态司法+林长制”“生态司法+碳汇”“生态司法+文旅康养”等工作机制,司法助力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 山水向美,法治护航。生根基层的南口法庭正践行着“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的宗旨,不断发挥着小法庭在基层的大作用。 (见习记者 吴静云 通讯员 蔡若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