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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路上 为你护航

2021-12-02 16:19:08 来源:福建法治报

“五感”带来的“实感”

法治感:

醉驾缓刑

醉驾入刑10年来,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高压态势有力打击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犯罪行为。在现实判例中,若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的,经人民法院判决,可宣告缓刑、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如何保证这些“醉驾”缓刑人员考验期内的教育效果,是大众的关心所在。

漳州市推行“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

10月21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道安办联合发布了《关于“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的指引(试行)》,旨在通过让“醉驾”缓刑人员参加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公益活动,改变其以往错误的交通安全意识,主动认识因自身犯罪行为对社会公共安全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自觉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

指引明确要求法院对醉驾缓刑人员发出“道安劝导令”。“道安劝导令”主要内容包括:1、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喝酒酗酒,禁止驾驶机动车辆;2、每月在主要交通路口文明劝导不少于8个小时;3、每月在路口发放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不少于200份;4、居住地行政村(居委会)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材料发放全覆盖;5、在公安交警部门举办的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上“现身说法”,每2个月1次。

数据显示,漳州市自施行“醉驾”缓刑人员执行“道安劝导令”以来,漳州两级法院共计发出49份“道安劝导令”。

规范自由裁量权

今年5月,福建省公安厅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指导意见》,指导意见适用于我省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或者可以处以行政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政案件。指导意见裁量标准划定10日以上15日以下、5日以上10日以下、5日以下3个行政拘留裁量阶次。规范行使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拘留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保障执法公平公正。

依照指导意见的裁量标准,公安在对上述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时,时限遵循:处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3日为基准;处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以7日为基准;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以12日为基准的标准执行。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处行政拘留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指导意见未设定具体裁量标准的,一般不予行政拘留。

儿童安全座椅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全球道路安全现状报告2018》的数据显示,交通事故是人类死亡的第八大原因,交通伤害更是成为5岁至29岁人群的首要死亡原因。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9年度)》数据显示,仅2019年,就有2593名15岁以下儿童因交通事故死亡,19619名15岁以下儿童受伤,相当于每天有7个儿童因为交通事故死亡,有50多个孩子和家庭承受着交通事故带来的生理和心理创伤,其中,1-6岁儿童占比超过30%。为防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对儿童和青少年生命健康的威胁,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带、头盔等保护装置会尤为重要。

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5月27日通过《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