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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生态司法:武平法院创建“五评”机制

2021-12-06 13:15:22 来源:福建法治报

 

社会评议:生态修复焕新颜

“我再也不敢滥砍滥伐了,我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补种林木,恢复森林。”日前,在一起滥伐林木案中,被告人黄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原来,黄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林木共计196株。案发后,黄某已对部分涉案山场复绿补种,该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被砍的山林怎么恢复?捕杀动物如何做好生态补偿?这些社会各界群众关心的问题,成为该院突出“恢复性司法”实践的重要导引。

增殖放流

武平法院注重以社会评议效果督促落实,通过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机制,推动检察机关根据不同罪名“分类施策”,在审查起诉前促使违法状态恢复原状再做认罪认罚,对未落实恢复措施的严格适用缓刑,并在梁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山河国家湿地公园等地建立“补植复绿”示范基地。

生态司法修复是法院在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以司法举措要求行为人按照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特定修复方式将受损的森林、水源、矿山等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对修复情况进行回访、监督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近年来,武平法院坚持生态损害与责任承担相结合、保护和利用相结合、人工修复与自然恢复相结合、实施修复与多方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进生态司法修复。

11月11日,武平法院参加主题为“增殖渔业资源共护生态家园”的增殖放流活动,联合县河长办、农业农村局等7家单位,并邀请附近居民共同将46万尾扁圆吻鲴优质鱼苗投放到平川、岩前、中山、民主等地河流。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该院积极延伸司法服务、探索修复受损流域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也对当地群众起到了很好的引导和教育作用,促进武平全域河流水生生物多样性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该院将继续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强化生态司法保护工作力度,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全方位司法“保护网”。

多年来,该院注重“预防+惩戒+修复”相结合,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依法从严从快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犯罪,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环境整治等多样化生态修复模式,促进生物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